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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教学科研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便于工作沟通,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学院发展,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四)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五)坚持公开的原则。会议决议除必须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六)严守保密制度。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有关团队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平台建设、年终绩效分配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系所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学院改革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时,由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党务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学院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七)会议由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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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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