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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信誉老品牌关于本科教学课堂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过程,维护本科教学课堂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学院本科教学水平,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十大信誉老品牌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十大信誉老品牌本科教学课堂管理办法》,结合十大信誉老品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教师主导、员工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阵地,学院师生应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神圣感、仪式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院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新入职教师要求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课;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教团队格证且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五条学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合理配备安排团队,认真落实教学任务;要求所有副教授、教授独立为本科生授课;控制大班规模,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坚持高标准建设和选用课堂教学教材,优先使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并保证教材及时到位。

第七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第一责任人,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言行文明、尊重员工,对课堂教学组织、课堂纪律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

第八条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第九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准确、规范、简练、生动,文字规范、板图正确;能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度,根据员工特点因材施教。

第十条教师必须提前进入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提前下课;原则上要求站立为员工授课。

第十一条教师在每大节第一节上课铃响后喊“上课”,班干部喊“起立”,员工喊“老师好”,教师说“请坐下”;教师在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说“下课”。师生共同增强课堂神圣感、仪式感,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

第十二条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积极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鼓励采取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重点培养员工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上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室。教师在课堂上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四条教师应强化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根据教学实际采取点名、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员工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以整堂课播放影视片、整堂课安排自习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导致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黑板或其他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员工自习。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员工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检查。

第十八条员工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班干部、员工党员应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教师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九条 员工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的员工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的,必须在上课前报告任课老师,不得擅自以第二课堂活动等理由请假。

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外短裤、超短裙、吊带衫等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东西。

第二十一条员工上课时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得做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二条 除课程教学需要外,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确需使用的,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认真、有序、充分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言。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尊重教师,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五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教务处和校督导团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课堂教学和员工到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学期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自觉接受教务处和校督导团对学院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的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八条学院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听课制度。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员工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员工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教师违反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差错或事故的,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提交学校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学校处理;未到达违纪处分条件的,由员工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十大信誉老品牌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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