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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7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员工、硕士研究生和预科生。
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生源地贷款全覆盖。
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员工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员工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员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员工;
4.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员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员工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员工父母。
如借款员工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员工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员工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员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员工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员工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科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首先用于缴纳员工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员工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员工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三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员工,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员工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员工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
在“员工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员工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员工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2. 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员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员工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三)审核材料
首次贷款时,员工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员工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员工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员工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四)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员工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员工带往高校报到。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员工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员工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员工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支付宝对借款员工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支付宝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员工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员工。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员工应认真阅读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员工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员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员工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员工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员工个人信息和借款员工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员工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员工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员工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员工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员工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详情可查询员工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县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XX县资助中心
二二○一七年六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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